
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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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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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晶晶,现任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,从检四年,始终坚持“立检为公,司法为民”的执法理念,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。2021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,她积极参与打造彭阳县人民检察院“靓晶晶”未成年人保护品牌,以法治为经纬,以温情为针线,织就未成年人保护网,先后荣获“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表现突出工作者”“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她是迷途少年的“引路人”
通过近距离接触成长中出现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,伍晶晶发现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善意,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走出阴霾。针对有的孩子无人关爱,结交不良人员后违法犯罪;有的家庭条件尚可,但家长管教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沾染不良行为等情形,她在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基础上,寻找符合未成年人的工作方式,为3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,委托专业社工常态化开展跟踪帮教工作,与检察官一起开展家访,了解情况纾解困难,帮助上学就业。

“未检工作只是办案还远远不够,等到孩子犯了罪再去惩罚或者等孩子被侵害了再去保护,犹如亡羊补牢,而标本兼治的方法就是预防。”这是她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深刻感悟。在办案之余,她精心制作预防性侵害、预防校园欺凌、预防青少年犯罪、预防网络犯罪等宣传课件,每逢开学季、重要节日,她都会为学生们精心准备“开学第一课”、法治巡讲活动、模拟法庭活动等,先后奔赴13所学校开展了20余场法治教育活动,覆盖师生10000余人,切实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。2023年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多部门评为“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表现突出工作者”、被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评为“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她是未成年人保护的“守望者”

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土壤。为防止不良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,针对校园周边售卖三无“美瞳”、过期食品,大型商超母婴室形同虚设等社会现象,她始终坚持“治理就是保护”,通过磋商、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职能部门积极履职,敦促监管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,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,加强文身、烟、酒等行业监管等,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。

同时,她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,深入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管理问题,形成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》向县委进行专项汇报,提出意见建议,争取县委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度支持,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。
身当刚正不阿,更有柔情守护。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检察人,伍晶晶时刻坚守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价值选择,始终保持热忱的工作态度,努力维护人民心中的公平和正义,在基层法治建设的轨道上留下一抹绚丽的青春足迹。